新冠肺炎疫情II级响应防护指引――公共场所篇

法律法规网 作者:小柯
来源 来源: 政府  法律法规网 时间: 2020-05-07 15:07:55  评论(/)

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,根据公共场所人群高度聚集、人员构成复杂、流动性大的特点,制定本指引。

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宾馆、酒店、商场(超市)、书店、餐馆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、影剧院、KTV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、网吧、理发(美容)店、公共浴池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候车大厅等公共场所。

银行、邮局、综合办事大厅等场所可参照执行。

新冠肺炎疫情II级响应防护指引――公共场所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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